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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部关于组织开展“冬季消防联合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9浏览量:

全校各单位:

冬季是校园火灾的高发季节。我校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火灾风险大,消防安全形势严峻。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校园消防工作实际,由安全保卫部联合学生部、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部、后勤保障部、丽湖校区管理办公室开展2025-2026学年冬季消防联合大检查,重点对学生宿舍、实验室、教学楼、堂、工地等场所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校内各单位职责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若干规定》:校内各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驻校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职责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若干规定》:学校后勤、学工、实验室、教育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依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奖惩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若干规定》:将各单位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纳入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参考;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考核,与年终绩效挂钩,实行重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规定的单位,学校消防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的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提请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二、检查工作安排

安全保卫部负责牵头组织粤海校区检查工作。丽湖校区管理办公室依据本方案要求和校区实际,制定本校区检查办法,组织本校区检查工作。

粤海校区检查成员由安全保卫部、学生部、后勤保障部、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部及物业单位组成,分成5个检查小组,重点检查学生宿舍、实验室、办公教学区(各学院、各部门办公室及各类教室、自习室等)、生活保障场所(食堂、场馆、机房、商铺及工地等),负责现场消防检查及隐患整改,推动检查工作落实。

通过联合检查实现两个目标:一是全面排查隐患,消除现实安全风险。通过检查、登记、告知、整改、销账等措施,形成隐患整改管理闭环。二是宣传消防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检查过程中,现场向师生讲解消防知识,解析火灾案例,提醒安全注意事项。

检查自即日起开始,持续至2月1日,分3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月18日):各学院(部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在本单位开展消防隐患自查及整改工作。

2.联合检查阶段(1月19日至1月23日):学校职能部门联合组织检查,排查隐患,提醒安全注意事项。

3.整改提高阶段(1月24日至2月1日):在公文通通报检查情况,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工作。

请全校各学院(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站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深圳大学校园火灾风险点自查指引》(附件),即日起做好所属(管理)的学生宿舍、实验室、办公教学或生活保障等场所的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并配合好学校隐患排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大学校园火灾风险点自查指引》


安全保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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