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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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证科办事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6-05-13浏览量:


一、工作职责:受理师生申办户口、身份证证件等事项;认真做好学生入学,毕业生户口的落迁工作;负责发还已办理的身份证、户口卡、居住证等证件,做到准确无误;对师生的户证资料进行保管,归档,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师生户口管理工作。

二、联系电话:2653-4963

三、工作邮箱:bwb @szu.edu.cn

四、办事流程:

1. 户籍卡的借出和归还

(1)凭身份证、校园卡等有效证件来户证科办理相关手续。(委托他人代借户籍卡,须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借用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及时来户证科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

(3)办事地址:安全保卫部户证科(乔梧阁一楼东侧警务室内)。

2. 身份证的申领和换补

(1)凭身份证、校园卡等有效证件来户证科办理相关手续。(委托他人代借户籍卡,须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约半个月)。

(3)办事地址:出深大南门右转300米左后红绿灯路口对面(粤海所户政大厅)。

3. 办理港澳通行证及护照

(1)师生凭身份证、校园卡,等有效证件来户证科借出户籍卡,户主首页(办护照);带上户籍卡、户主首页、身份证、专门办理港澳通行证的照片前往南山公安分局出入境大厅办理(两者均需提前预约)。

(2)办结时限:以南山公安分局出入境大厅约定为准。

(3)办事地址:从深大北门过天桥乘坐21路公交车,到南山公安分局站。

4. 新生入学迁户

(1)迁移对象: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市外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下同)被录取为计划内非定向生、自筹经费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研究生被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生的不办理户口迁移;本市户籍学生、华侨及港澳台学生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少数民族预科生不办理户口迁移。

(2)提供资料: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复印件2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相片2张以及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1张(深圳市统一联网的身份证数码相片及数码照相回执)。

(3)办理时限:递交资料的时间(当年新生入学时9月30号前须将户口迁移证等相关资料递交户证科)。全部办理完成落户时间(约8个月)。

(4)办事地址:安全保卫部户证科(乔梧阁一楼东侧警务室内)

5. 毕业生迁户

(1)应届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证科借出户籍卡,带上身份证、户籍卡、毕业证、报到证、接收函到粤海派出所解除户口迁移限制,然后到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

(2)办理时限:以粤海所户政室约定为准

(3)办事地址:出深大南门右转300米左右红绿灯路口对面(粤海所户政室)。

6. 非深户居住证的办理

(1)深大全日制学生带上校园卡到深大居委会办理居住登记信息,约十天后带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张数码照相回执前来户证科办理。

(2)办理时限:约一个月。

(3)办事地址:深大居委会(海月楼一楼 电话:26534-406)。

7. 未婚证明的办理

(1)师生凭身份证、校园卡,等有效证件来户证科借取户籍卡及户主首页去南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2)办理时限:当场办理完成。

(3)办事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与常兴路交岔路口西南处(近南山图书馆)电话:0755-26661013。

8. 计生证明的办理

(1)师生凭身份证、校园卡,等有效证件来户证科借取户籍卡及户主首页去深大居委会办理。

(2)办理时限:以深大居委会工作人员说明为准。

(3)办事地址:深大海月楼一楼(电话:2653-4406)。

9. 往届空挂户毕业生补办入户(超过两年的毕业生)

(1)入户条件:我校毕业生毕业时或毕业后两年内被本市接收,且尚在本市就业,但户口仍空挂学校集体户的往届毕业生(特指已超过两年暂缓就业期限的毕业生),可申请补办迁移手续,将户口迁出学校集体户。

(2)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毕业证、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结婚证(已婚人员提供);当年的毕业生接收手续,包括人事部门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等(档案里的大中专介绍信,可咨询就业指导中心);加盖接受单位公章的人事关系证明(工作单位开的在职证明)。已不在接收单位工作的,提供最近两年在本市购买养老保险的社保清单;选择入户地的依据对象。

(3)办理程序:①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迁入地分局户政窗口提出入户申请,并填写《本市高校空挂户毕业生补办入户申请表》,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②申请人持入户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粤海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